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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行政许可决定书(钦应急许决字〔2025〕101号)
发文字号:(钦)应急许决字〔2025〕101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钦应急许决字〔2025〕101号)

2025-12-30 18:06     来源: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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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颁发决定书

灵山县金达加油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仓储)事项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和核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定,你单位未组织专家对加油站安全设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条件,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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