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 标 题:行政许可决定书(钦应急许决字〔2025〕95号) | |
| 发文字号:(钦)应急许决字〔2025〕9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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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张黄
第一加油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张黄第一加油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申请-仓储)事项进行了审查,并组织核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定,你单位符合安全经营许可条件,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45070013202500081,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为:2025年11月23日至2028年11月22日。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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