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 标 题:行政许可决定书(钦应急许决字〔2025〕90号) | |
| 发文字号:(钦)应急许决字〔2025〕9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准予灵山县荔安烟花爆竹
销售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山县荔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请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和核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定,你公司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批发)条件,准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证号:(桂)PF〔2026〕00315号,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D)级、组合烟花类(C、D)级。有效期为:2026年1月17日至2029年1月16日。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