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8日 |
标 题:行政许可决定书(钦应急许决字〔2025〕25号) | |
发文字号:(钦)应急许决字〔2025〕2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准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广西钦州灵山檀圩城区加油站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灵山檀圩城区加油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查,并组织核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定,你单位符合安全经营许可条件,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桂N)WHJY安许证字〔2025〕Y0018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8年4月27日。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