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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标  题:行政许可决定书(钦应急许决字〔2025〕12号)
发文字号:(钦)应急许决字〔2025〕12号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钦应急许决字〔2025〕12号)

2025-02-17 17:10     来源: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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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太平竹围街加油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山县太平竹围街加油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查,并组织核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定,你单位符合安全经营许可条件,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桂N)WHJY安许证字〔2025〕Y0008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8年3月18日。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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