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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标  题: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应急罚〔2025〕非煤执法-2号)
发文字号:(钦)应急罚〔2025〕非煤执法-2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应急罚〔2025〕非煤执法-2号)

2025-10-29 18:00     来源: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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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钦北区平吉镇三青岭至马头岭矿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松兵   职务: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8月29日,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到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度计划执法检查,发现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1.采矿场+130米装载平台高陡边坡临边未设置安全车挡,未设置安全警戒线和“当心坠落”警示标志;2.首破平台卸料口旁边一处风化层高陡边坡的坡角大于80°,不符合安全要求;3.加工场高于2米的行人及检修平台局部未设置“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4.加工场皮带生产线高于2米的行人可及的地点未设置“当心落石”安全警示标志;5.加工场皮带机头的机械转动部件(轮、轴)未设置安全防护罩;6.采矿场+140米首采平台开采方向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等6项事故隐患,证明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有:1.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证明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2.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松兵、安全员吴健《任职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明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身份。3.《现场检查记录》(钦)应急现记〔2025〕非煤执法-1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钦)应急责改〔2025〕非煤执法-12号,蔡松兵、吴健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4.经查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隐患治理记录,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曾对检查发现的部分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因技术、管理等原因未能达到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可认定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2号令)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罚款数额的从轻、一般、从重档次情形应当明确具体,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合理划分不少于三个阶次;最高倍数是最低倍数十倍以上的,应当合理划分不少于五个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合理划分不少于三个阶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综合类”第25项,适用条件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一般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裁量阶次为“一般处罚”,具体标准为“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广西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钦州市财政局,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到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的缴款须知要求完成缴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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