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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4日
标  题: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应急罚〔2025〕培训执法-1号)
发文字号:(钦)应急罚〔2025〕培训执法-1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应急罚〔2025〕培训执法-1号)

2025-07-24 16:26     来源: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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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       

地址: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勒沟西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济洪   职务:校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5月21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开展2025年度计划执法检查,发现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档案的问题。2025年5月28日,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存在2024年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换证21期培训通知明确的培训时间(2024年10月18日18:00-20:00)与培训视频记录的实际培训时间(2024年10月18日16:00-19:30)不一致;2025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1期培训考勤签到人数与培训视频记录的实际培训人数不一致(2025年3月16日下午签到25人,培训视频记录参加培训17人;2025年3月23日下午签到26人,培训视频记录参加培训12人)的问题。

主要证据有:1.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复印件证明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是一家取得合法手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2.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文件《关于陈济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北港股钦干字〔2022〕9号)复印件,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莫启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北港股钦干字〔2021〕25号)复印件和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文件《关于黄元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北港股钦干字〔2022〕23号)复印件等材料证明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相关人员身份。3.《现场检查记录》(桂)应急现记〔2025〕人教-0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钦)应急责改〔2025〕培训执法-1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回头看”现场检查表(培训机构),莫启锷、李家鹏的《调查询问笔录》,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2025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1期部分培训档案复印件,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特种作业换证培训的通知》复印件,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2024年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换证21期(2024年10月18日培训视频),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2025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1期(2025年3月16日下午培训视频)和2025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1期(2025年3月23日下午培训视频)证明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存在2024年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换证21期培训通知明确的培训时间(2024年10月18日18:00-20:00)与培训视频记录的实际培训时间(2024年10月18日16:00-19:30)不一致;2025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1期培训考勤签到人数与培训视频记录的实际培训人数不一致(2025年3月16日下午签到25人,培训视频记录参加培训17人;2025年3月23日下午签到26人,培训视频记录参加培训12人)的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中“教育培训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第88项“裁量阶次:一般处罚;适用条件: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具体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钦州市港口生产技能培训学校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钦州市财政局,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到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的缴款须知要求完成缴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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