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震慑作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钦州市选取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从源头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2025年5月23日,灵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西灵山县雨润木业有限公司开展信访举报件调查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抽查2024年以来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发现该公司未对2024年1月入职员工丁某某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灵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广西灵山县雨润木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杨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5年4月23日,钦州市公安局康熙岭派出所将线索移送给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处理,经钦南区应急管理局调查认定,杨某某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钦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杨某某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560kg,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浦北县泽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025年7月3日,浦北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矿山行业执法检查时,发现钦州市浦北县泽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进行一次专项演练,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浦北县应急管理局对浦北县泽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3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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