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震慑作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钦州市选取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从源头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陈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5年5月13日,钦州市钦南区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专班检查组到钦南区大番坡镇葵子村细番坡西北920米处检查,发现该处一集装箱内设置有一个容量约为15吨的红色铁罐并储存有柴油进行经营。经调查认定,陈某某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对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1770kg,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西通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5年2月21日,灵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查处了灵山县三海街道那银村委石湾村路旁的非法加油点,现场查扣了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车上油品,并查封了现场的非法加油点,经调查取证,该非法加油点所属企业为广西通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灵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广西通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2.88吨以及违法所得114126元,并处人民币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浦北县张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4月3日,浦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清明节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检查,发现浦北县龙门镇张某炮竹销售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五彩炮)。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浦北县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浦北县龙门镇张某炮竹销售部)处3000元罚款,并没收张某(浦北县龙门镇张某炮竹销售部)购进的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五彩炮)558个及违法所得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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