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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8-01 16:15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责。

9.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驻钦中直、区直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辖(代管)各功能区管委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制定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分类原则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18.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1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教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④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⑤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钦州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方面的职责分工。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钦州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有关地震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钦州市应急管理局不再承担地震方面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钦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人事教育科、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火灾和自然灾害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协调科、防震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和执法科、信息化和宣传科。

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名: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应急救援中心、钦州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含应急管理局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钦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名: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钦州市应急救援中心、钦州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4个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14.30万元,同比下降12.5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14.3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301.93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减少了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2114.30万元,同比下降12.5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56万元,主要用于:选派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挂职工作经费。同比减少1.32万元,下降45.8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选派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挂职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04.5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42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5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8.76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是:医保改革,医保缴费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213类)13.4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和扶贫工作的支出,如驻村开展扶贫相关费用,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评审和组织相关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87万元,下降17.5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扶贫相关工作经费的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74.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7.32万元,下降8.9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1762.6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68.24万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减少了项目资金。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42万元,项目支出927.8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主要用于:选派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挂职工作经费。

2.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8.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和部分调出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支出。

5.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0.8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4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3.8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49万元,主要用于: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4.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2.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60.9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及下属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3.5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相关工作经费和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经费等支出。

14.灾害风险防治(项)支出决算为31.6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15.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43.2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6.应急救援(项)支出决算为69.9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7.应急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21.0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18.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6.75万元,主要用于: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等基本支出。

1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4.0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地震监测(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1.地震预测预报(项)支出决算为4.49万元,主要用于: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22.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5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23.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25.95万元,主要用于: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38.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6.35万元,支出决算2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4.2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与2023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6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与2023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2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未出现显著波动,严格控制相关费用。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未出现显著波动,严格控制相关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未出现显著波动,严格控制相关费用。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0%,同比下降20.25%。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部门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7个批次、共计34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7个批次、34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5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8.4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支出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1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9.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567.77万元,执行数2079.70万元。自评得分为98.1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30个,项目支出总额893.28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3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93.2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虽然我局实施绩效管理后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已有提高,但在绩效指标设置的精准性、合理性上有待进一步改善。财务管理仍显薄弱。部分二级单位内控管理不够严密,账务处理和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基础工作,理清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整体思路,组织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学习预算法和预算管理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细化我局预算分解方案。尽量设定可衡量的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绩效指标,尽量将其细化,做到目标考核切实可行,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信息化软硬件运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74.56万元,完成预算的62.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落实信息化系统软硬件运维各项工作,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信息化软硬件运维资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4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决策依据整体充分合理,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组织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到位,整体产出情况良好。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及时完成了信息化系统软硬件运维各项工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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