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应急救援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2.负责全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的建设完善和日常运转和维护。
3.协助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活动。
4.配合做好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5.协助各指挥部领导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6.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协助全市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助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
8.协助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和应急物资调度。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应急救援中心是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市应急救援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综合协调、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宣传、绩效、后勤以及党务、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应急值守科。承担中心应急值班值守、信息编报、统计分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应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指挥调度,承担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事宜。
3.自然灾害救援科。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抗震救灾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执勤备战和事故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用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储备和调度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规划、培训和演练工作。
4.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科。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执勤备战和事故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储备和调度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规划、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决算由钦州市应急救援中心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7.98万元,同比增加148.78万元,增长99.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97.9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48.78万元,增长99.71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297.98万元,同比增加148.78万元,增长99.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9.0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52万元,增长23.4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社保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6.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根据有关文件统一规定按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经费支出。同比增加7.80万元,增长94.8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医保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23.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1.21万元,增长89.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29.1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4.25万元,增长118.4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应急救援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9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9.34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6.67万元,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公积金23.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事业运行(应急管理事务)229.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等基本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应急救援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应急救援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80万元,支出决算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1.40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40万元,增长100%。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度无支出,同比无增减。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1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由1辆增加到2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1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由1辆增加到2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应急救援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本单位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297.98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6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