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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责。
9.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驻钦中直、区直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辖(代管)各功能区管委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制定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分类原则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18.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1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④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⑤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钦州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方面的职责分工。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钦州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有关地震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钦州市应急管理局不再承担地震方面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钦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应急救援中心、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钦州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人事教育科、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火灾和自然灾害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协调科、防震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和执法科、信息化和宣传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67人,实有在职55人,实有退休19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29人,编内实有在职24人,实有退休19人。
2.钦州市应急救援中心。事业编制数20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0人。
3.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事业编制数12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
4.钦州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事业编制数6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471.55万元,总收入较上年下降0.39%,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和控制“三公”经费。2024年支出总预算1471.55万元,总支出较上年下降0.39%,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和控制“三公”经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471.55万元,同比减少5.73万元,下降0.3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1.55万元,同比减少5.73万元,下降0.3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支出和控制“三公”经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47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06%,同比增加74.69万元,增长7.81%;项目支出440.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94%,同比减少80.42万元,下降15.44%。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2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同比减少9.83万元,下降7.26%。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7.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2%,同比减少8.02万元,下降12.21%。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5.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9%,同比增加3.97万元,增长4.88%。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科目支出预算120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75%,同比增加8.16万元,增长0.6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3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06%,同比增加74.69万元,增长7.8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46.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14%,同比增加50.94万元,增长6.4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7.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32%,同比增加13.83万元,增长10.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6.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53%,同比增加9.93万元,增长37.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40.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94%,同比减少80.42万元,下降15.4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4.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93%,同比减少0.42万元,下降0.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5.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43%,同比减少70.37万元,下降16.9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6.9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84%,同比减少3.00万元,下降15.06%。
资本性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34%,同比减少8.53万元,下降85.19%。
其他支出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45%,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7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31.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40.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11.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保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7.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24.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事业单位医疗16.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85.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7.行政运行394.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灾害风险防治57.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9.安全监管87.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
10.应急救援3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自然火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1.应急管理16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12.其他应急管理支出42.9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地震监测预报16.9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4.其他地震事务支出16.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5.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6.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6.事业运行367.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3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1.1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35万元,比上年预算27.67万元减少1.31万元,同比下降4.75%。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切实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管理,压减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5.25万元,同比减少1.31万元,下降20.0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外地来我市参加检查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切实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管理,压减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21.1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1.1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94.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49.22万元,同比减少40.35万元,下降13.93%,其中:集中采购27.6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1.10%,同比减少8.72万元,下降23.96%;分散采购预算221.5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8.90%,同比减少31.63万元,下降12.49%。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2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1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40.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特殊业务用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市应急救援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5个,预算资金440.52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信息化软硬件运维资金项目12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推进钦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数据汇聚和管理,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能效。确保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有效落实,不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落实信息化系统软硬件运维各项工作,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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