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支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工作。
(一)负责对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检查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和违法行为;
(四)负责对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等行为;
(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六)监督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九)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十)协助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承办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2人,实有在职6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91.90万元,同比减少1.55万元,下降1.6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90万元,同比减少1.55万元,下降1.66%。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91.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55万元,下降1.66%。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1.90元,占支出总预算12.95%,同比减少0.36万元,下降2.94%。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0%,同比增加1.54万元,增长40.75%。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2%,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2.94%。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65.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53%,同比减少2.46万元,下降3.6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1.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55万元,下降1.6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88%,同比减少3.84万元,下降4.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12%,同比增加2.29万元,增长28.8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与上一年持平。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1.9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保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2.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公积金8.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中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事业运行65.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元,与上一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支队本级构成。
二、支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65.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支队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支队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支队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91.90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支队0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