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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04日
标  题: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钦州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防指〔2025〕30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4日

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钦州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5-10-04 19:38     来源: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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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钦州市气象台2025年10月4日11时00分发布台风四级预警:受今年第21号台风“麦德姆”影响,10月5日至6日,我市内陆及沿海最大阵风9-10级、北部湾海面阵风11-13级,我市和北部湾海面有暴雨、局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10月4日16时启动钦州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请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各级各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

一、市防汛办将加强对台风、汛情的监测,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并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防台风有关情况,发布防御指南,及时研判分析风险,第一时间发布风情、雨情、汛情、险情、灾情。

二、请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做好台风期间信息审核上报;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负责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台风工作;受影响区域的县、镇、村级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防台风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上级防汛办;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请市海洋局、钦州海事局、钦南区做好受影响海域的商业船舶、养殖蚝(鱼)排、渔船和有关船只防台风避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措施。同时加强回港船只和人员的管理,做到“船在港、人上岸”,杜绝人员私自返回船上、排上,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做好配合。

四、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切实做好各级各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防汛办。

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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