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04日 |
| 标 题: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钦州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防指〔2025〕1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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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钦州市气象台2025年8月4日17时30分发布暴雨四级预警:预计今天晚上我市大部有中雨到大雨,明天白天到晚上有大雨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并伴有短时雷暴大风。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4日23时00分启动钦州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一、市防汛办将加强对汛情的监视,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并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有关情况,发布防御指南,及时研判分析风险,第一时间发布雨情、汛情、险情、灾情。
二、请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靠山靠崖、高陡边坡、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排查,强化监测预警与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真转快转,重点核查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避险转移情况;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受影响区域的县、镇、村级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上级防汛办;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切实做好各级各行业防汛工作,确保度汛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防汛办。
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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