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
岁末年初,大风、寒潮、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多发频发,事故诱发因素增多,是渔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市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加过硬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消除渔业安全风险隐患、压减渔业安全事故,确保我市渔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5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渔港、自然港湾及涉渔船舶。
四、检查内容
(一)渔港、自然港湾方面
1.通航情况。检查港池内渔船是否有序停泊,是否有存在无主船、沉船残骸碍航现象。
2.消防安全情况。检查渔港沿岸及水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渔港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设置并正常使用,港内渔船是否存在违规明火作业,燃放烟火、乱搭乱拉电线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港安全检查;钦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自然港湾安全检查。
(二)渔船方面
1.安全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检查渔船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斧、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信号设备(号灯、号笛、号型),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避碰和定位设备(AIS、北斗)。
2.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渔船是否按规定配足职务船员,其他船员是否持证上岗。
3.船舶身份标识情况。检查渔船是否按规定喷刷船名号、船籍港,悬挂船牌,是否随船携带有效证书。
4.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情况。检查渔船落实进出港报告、编组跟帮生产,值班瞭望等制度,是否存在涉渡、涉旅、涉运等违规行为。
5.风险保障情况。检查渔船是否参加渔业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船舶方面
1.安全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检查乡镇船舶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信号设备(号灯、号笛、号型)、定位设备。
2.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情况。检查乡镇船舶落实出海报备制度,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区域航行,违规涉旅、涉渡等问题。
3.接受安全监管情况。检查乡镇船舶是否存在违规拆卸、关闭船舶定位终端等行为。
责任单位:钦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负责所辖乡镇船舶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涉渔船舶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坚持“两个至上”,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全领域、全覆盖、全方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突出重点难点。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特点,加强渔业生产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紧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强化隐患排查问题整治,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形成隐患闭环管理。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提升执法震慑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汇总此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6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电话:3898383,邮箱:yjk3898383@163.com。
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