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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3月10日,灵山县烟花爆竹“打非”联合工作组检查中发现檀圩镇龙屈塘村委会望古岭队一老屋处有人在未取得任何的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制造活动,涉嫌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工作组当场控制涉案人员7名,依法查扣并没收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共计991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其中1名涉案人员已被移交起诉。

案例二
2025年12月2日,灵山县烟花爆竹“打非”联合工作组开展排查工作中发现,在武利镇安金村委会礼竹冲大象山岭的一处养鸡场内,有人涉嫌组织非法制造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介入并开展深入调查,依法没收非法鱼雷191918个、高氯酸钾161公斤、复合铝粉100公斤、引线6500米及2箱、五彩礼炮8个、制鱼雷塑料炮筒906300个以及鱼雷包装纸盒5袋等非法物品。目前,该案已依法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2人、行政拘留9人,形成有力震慑。

案例三
2025年1月19日,灵山县烟花爆竹“打非”联合工作组根据线索,在檀圩镇见田村委会一处野外仓库外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现场当场抓获涉案人员,依法缴获烟花爆竹123件。经工作组调查核实,当日傍晚19时许,该违法嫌疑人在博白县立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采购涉案烟花爆竹后,驾驶货车擅自将其运往灵山县檀圩镇见田村委会一野外仓库处时被查获。面对调查询问,违法嫌疑人对自身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该嫌疑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2月14日,钦南区烟花爆竹“打非”联合工作组在久隆镇钦灵公路久隆收费站开展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无牌五菱面包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查,驾驶员陈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其驾驶的车辆亦未按规定悬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工作组当场依法缴获烟花爆竹31件,并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3月25日至26日,灵山县烟花爆竹“打非”联合工作组根据线索,在新圩镇那东村委侯某家二楼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缴获烟花爆竹1631封(个)。

案例六
2025年1月26日,钦北区烟花爆竹“打非”联合工作组在新棠镇开展排查时,在住户利某家中一楼一房间内,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现场依法完成收缴,涉案物品共695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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