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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现就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QQ 群等互联网平台及线下无资质场所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
(三)在居民居住场所、超市等区域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废弃养殖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或超许可范围、超核定数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五)经营和储存超标、违禁、假冒伪劣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六)将自有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和场地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的。
(七)在禁限放区域内违法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八)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倡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积极参与监督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一)主动到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坚决抵制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二)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段及不适宜燃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燃放安全。
(三)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钦州市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1.举报方式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0777-3686600
灵山县应急管理局:0777-6509600
浦北县应急管理局:0777-8212340
钦南区应急管理局:0777-2693099
钦北区应急管理局:0777-3686346
2.举报奖励标准、方法及相关说明
(1)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若属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按规定依法处理的,经核查属实后,按钦州市相关奖励规定发放奖励。
(2)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若作用相当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4)受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有关举报奖励事项由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其他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审批和监管职责,密切协调联动,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规划布局,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钦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禁止燃放区
1.主城区。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10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8.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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