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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05日
标  题: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钦州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防指〔2025〕31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5日

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钦州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5-10-05 10:00     来源: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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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钦州市气象台2025105930分将台风四级预警提升为三级。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会商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10510时将钦州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三级应急响应。请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各级各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

一、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汛办负责人在市防指驻守值班,必要时,可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加强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请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中心、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局、钦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钦州供电局、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工务段等成员单位202510515时前派员进驻市防指(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B1107会议室,联系人:陈礼闯,联系电话:19977705484)联合值守。

二、请《钦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矿山监管联系包保工作的通知》(钦安全应急办〔20252号)牵头单位领导带队到各县(区)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市防指将加强对台风、汛情的监测,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会商研判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并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防台风有关情况指导各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区请求,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物资支援有关地方抢险救灾。

三、请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督促旅游景区景点、滨海浴场等做好防范应对,该关停就关停,做好游客安全转移。

四、请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加强值班值守;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受影响区域的县、镇、村级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防台风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上级防汛办;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请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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