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1日 |
| 标 题: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钦州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防指〔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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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受今年1号台风“蝴蝶”影响,12-14日北部湾海面和我市有较强风雨,内陆及沿海最大阵风7~9级,北部湾海面最大阵风10~11级,13-14日我市大部地区有大雨到暴雨、局地大暴雨。钦州市气象台于6月11日18时30分发布了台风四级(蓝色)预警。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6月11日19时00分启动钦州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请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各级各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
一、市防汛办将加强对台风、汛情的监测,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并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防台风有关情况。
二、请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值守;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受影响区域的县、镇、村级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防台风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上级防汛办;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请钦州海事局、市海洋局、钦南区做好受影响海域的养殖蚝(鱼)排、商业船舶、渔船和有关船只防台风避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措施。同时加强回港船只和人员的管理,做到“船在港、人上岸”,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切实做好各级各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防汛办。
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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