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五、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二、办理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满10年以上,申请将复审周期延长至每6年1次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证明(如涉及多个单位,需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并确保时间连贯),并须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审核同意。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特种作业操作证延长复审时间申请表
3.从事特种作业十年以上情况说明(单位)
四、办理渠道
按要求填写表格(详见附件),并将所需材料扫描清晰发送至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科邮箱:qzyjfg@163.com。联系电话:07772859716。
附件
1.特种作业操作证延长复审时间申请表
2.从事特种作业十年以上情况说明(单位)
关联文件: